近日,江陵一男子吳某故意損壞他人財物,被江陵警方抓獲。 10月20日晚9時許,江陵縣公安局郝穴派出所接群眾嚴某報警稱:自己的汽車停在停車場,輪胎被人扎了,現在車輛無法行駛,造成經濟損失3600余元。接到報警后,民警迅速趕往現場調查。經詢問,嚴某懷疑是吳某所為,因為嚴某與吳某有債務糾紛,且兩人因債務發生過矛盾。根據掌握的情況,民警查看了停車場的監控視頻,發現扎車胎的人果然是吳某,民警遂將吳某傳喚至派出所。 經詢問,吳某如實陳述了自己損壞他人財物的違法事實。吳某交代:嚴某與自己有債務糾紛,欠的錢一直未還,協商無果后,自己非常生氣,于是找到了嚴某的車輛,用工具將其車輛的三個輪胎扎破。 目前,違法嫌疑人吳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,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 法律鏈接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九條規定:盜竊、詐騙、哄搶、搶奪、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:故意毀壞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警方提示 遇事要冷靜,要心平氣和采取協商的方式或者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。切莫因一時沖動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。 (來源:江陵縣公安局) |